新宁物流(300013)投资者索赔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广州浪奇(000523)索赔案持续推进

新宁物流(300013)投资者索赔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广州浪奇(000523)索赔案持续推进

单于向文 2024-11-28 科技前沿 49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1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新宁物流(30001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7月5日,新宁物流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宁物流相关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5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新宁物流维权入口)

  除了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广州浪奇(红棉股份(维权),00052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广东高院驳回广州浪奇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但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倒计时。

  此前2021年12月28日晚,广州浪奇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的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内仍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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